房产抵押贷款所需具备的条件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第五条所明列之规定,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所需具备如下必要条件:首先,借款申请人需为城市长期居民或者拥有有效居住证明者;其次,借款人应有稳定且可观的职业收入,信誉记录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经济实力;再者,借款人需持有购置房屋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另外,若借款人为无住房补贴者,则需以其购置房屋总价的至少百分之三十作为购房的首次资金支付款项;而对于获得住房补贴者,其需要以自身承担部分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购房的起付金额;最后,贷款机构会审慎评估申请人是否拥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者是否有其他具有充足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