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并不愿意采用启动司法程序以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那么请尝试采取以下五种非诉讼途径:首先,洽谈和解:直接与其债务人展开对话,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其次,调解:可借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通过调解来达成共识;再次,仲裁:若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仲裁条款,则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第四,行政救济: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或处理此项事务;最后,公证债权文书:通过公证机关对债权进行公正,如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便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若以上所有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且债务人仍拒绝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复议是在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基础之上开展的。因此,若债权人亟待避免启动诉讼程序,上述途径无疑显得更加直接并且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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