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等对未被
逮捕或逮捕后需要
变更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并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
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当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5.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不足的。
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
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