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合伙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
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
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
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
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有: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
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
清算,
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
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