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规定,关于
自首的定义,刑法第67条第1款已作明确规定:“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据此,认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两项基本要件。
一是必须自动投案;二是必须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
1、
违法后
主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纳
强制措施的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纳强制措施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定断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目标: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
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担任人员。
综合以上介绍,是否属于自首要经过认定,符合自首的相应条件才算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