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
劳动者因
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
经济补偿问题。
支付范围:
(一)、
工伤医疗费;
(二)、丧葬
补助金;
(三)、辅助器具配置费;
(四)、康复性治疗费;
(五)、生活
护理费;
(六)、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九)、一至
四级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
(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十一)、
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二)、工伤预防和认定调查费;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十四)、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方式一是: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遗属
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工伤职工或其
直系亲属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结算程序,明确结算期限,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