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
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
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
陪产假是没有相关规定的,只能休晚育奖励假30天。
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晚育奖励假。
但是有些地区也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例如《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享有10天护理假,凡参加
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期
工资。
工资标准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
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产假期间的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算发放,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假如该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则假期期间的
基本工资由企业支付。
但实际上很多地区并没有像陕西一样出台辅助规定,所以有很多企业男士是没有陪产假的,一旦要休陪产假,则需要按照
病假的标准来申请假期,假期期间不但没有工资,由于出勤率不够,则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