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前: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
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
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
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
担保。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
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
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诉中: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
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