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
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
清算组。
按《
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
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
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
债权人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