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是
货币补偿,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
补偿金额和所
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
产权调换的差价。
具体主要包括: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
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