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主要依据村民家庭人口以及本村建设用地的使用状况来确定:
(一)对于1至2人户而言,其总体用地面积不应超越95平米;
(二)而针对3人及以上户,其总体用地面积则应限制在125平米以内;
(三)若涉及到原址改建项目,其总体用地面积亦须在140平米之内,建筑占地面积具体按照特定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