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划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7:40:48
律师解答: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婚前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划分
一键咨询
  • 178****18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2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1****6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0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0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4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6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网签办理的时间通常为多长
12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要赔多少钱
21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家在二手房买卖中毁约怎么解决
6浏览
买二手房若违约要承担什么样责任
[律师回复] (一)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要按约定支付。若觉得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二)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三)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四)买方付定金后违约,卖方可不退还定金;卖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20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买卖二手房赔偿标准具体是多少
[律师回复] (一)卖方逾期交房,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所以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买方应及时收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买方逾期付款,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赔偿。卖方要保留好买方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计算赔偿金额。 (三)卖方擅自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请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买方需准备好购房付款凭证等证据。 (四)买方擅自解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或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卖方要明确合同中关于定金和违约金的具体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二手房产权过户能代办吗
37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二手房交定金需要注意哪些
9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99%用户选择)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