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加名,那么一般是按赠与或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若是通过赠与加名,需要夫妻双方先到
公证处办理
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
产权,之后双方携带
房产证、
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若是通过买卖加名,双方需签订
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
完税凭证到
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如果是婚后加名,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具体参考当地政策,一般需要市民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
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
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
印花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