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具体有:
1、组织实施
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
3、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4、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6、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109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