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要按照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
量刑: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按
盗窃罪定罪
处罚。
本罪的具体量刑:分3个档次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