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
行政处理主要是指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卫生
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主要有一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鉴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再次鉴定: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五)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
赔偿调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