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时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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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期限为六个月。各级国土部门需在申请后六个月内给出调查处理意见。如遇复杂情况,经上级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原定期限,以保证公正高效。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时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行政处理时限是多久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行政处理事宜,其期限定为整整六个月的时间段。

因此,对于此类土地权属争议,各地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皆应在收到正式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就相关问题提出详尽的调查处理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高效与公正性。

然而,若遇情况过于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此类特殊情况,经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意见的提交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的行政处理时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行政处理事宜,其期限定为整整六个月的时间段。

因此,对于此类土地权属争议,各地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皆应在收到正式申请后的六个月之内,就相关问题提出详尽的调查处理意见,以确保整个过程的高效与公正性。

然而,若遇情况过于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此类特殊情况,经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意见的提交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期限。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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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块土地最近因为属性问题正在闹纠纷。问下问下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1、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2、审查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书,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我们村在一块闲置土地的归属权上出现了纠纷,现在想申请裁决,请问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规则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是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规则: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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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在因为土地发生了纠纷,不知道要怎么处理。想要问一下镇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就镇政府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如下: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4、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 协商不成的, 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 拟定处理意见, 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 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 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程序
1、申请
当事人直接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局或镇国土所提出书面申请的, 提交下列 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 职务。
、请求的事项和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及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的事项和 权限。
2、审查
国土局、国土所审查,认为不应当受理的, 7日内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 县国土局,县、镇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政府授权,由县国土局作出) 。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受理
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 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的,不影
响案件的处理。
4、确定案件承办人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有权申请回避。 是否回避, 由 国土局局长决定。
5、调查取证
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6、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书, 应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由承办人 署名并加盖县国土局印章后生效。县国土局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15日内,将调 解书送达当事人。
7、提出处理意见,草拟处理决定书,报批。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镇国土 所或县国土局提出处理意见, 起草处理决定书, 将案卷上报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 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8、送达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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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家一祖宗的坟地已经很多年了的,前年有另一村民觉得那地风水不错,也在那修了个坟,一来二去的就产生了纠纷,请问关于坟墓土地纠纷属于土地纠纷吗?
[律师回复] 在民法上,除了人之外,所有的物不再是民事主体。人死亡后,遗体既非活物,当然就不会承载人格的客体,因为死者不可能对对其遗体享有所有权,同样死者也不可能对埋葬其遗体或者骨灰的坟墓享有所有权。那么,死者的近亲属对坟墓是否享有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呢?我认为如果死者的近亲属对死者坟墓享有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适用物权的一般规则,那么无异于意味着死者的近亲属对坟墓可以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显然是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所以,死者近亲属对坟墓不享有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当然,死者近亲属对坟墓虽然不享有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但并非没有权利。坟墓是死者近亲属在一定土地上修建的特殊建筑物,对于是否修建坟墓,修建在何地,何时修建,坟墓的样式,规模、何时搬迁等,死者近亲属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即死者近亲属对坟墓是有一定的处分权的,只不过这种处分权有一定的限制,不得随意处分,不得有违法律和公共道德。所以,死者近亲属对坟墓享有一种有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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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他的亲戚现在有了土地使用权上面的纠纷,准备去解决,乡政府能处理土地纠纷吗?
[律师回复] 根据1990年4月19日司法部发布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17条、21条和1991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部(关于适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件》九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
一、
二、
三、项的规定:“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执行。”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法定期限内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服处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基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发生效力。
  由此可 ,调解达不成协议,乡政府有权对信中提出的民间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但该处理决定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纠纷处理完毕后,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应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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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在的土地两家人都在争,因为解决不了。就起诉了。不知道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申请书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申请人:_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指户主)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户主(或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职业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非户主作代表人时,要有其他所有成年家庭成员书面委托)  
或: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家庭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申请时使用)  
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群体纠纷案件使用,但必须是申请人之一,并获得其他申请人特别授权,最多不超过3人)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诉个人时使用。诉农户时,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被申请人单位名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和职务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诉村、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时用。选诉村委会还是村经济合作社,视其行为时明示的身份;不清楚的,以承包合同上的发包单位为准)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______。(本案处理结果与第3方有利害关系时使用。第三人为农户的,参见申请人户格式)  
或:第三人单位名,住所地址,邮政编码(第三人是企业或其他单位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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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权益等有关)。
二、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经过——整个过程过来龙去脉一定要讲清楚;第三人的身份、与被申请人或其他第三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等要讲清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出上述仲裁请求的若干理由,但具体仲裁请求不需要重复再提。)  
此致  
________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申请书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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