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劳动仲裁】公司以业绩不佳降薪调岗违法吗?违法!

2022-12-16 16:58 4501人阅读
案件简介
    公司不仅拖欠工资还无理由降薪,并且将员工调岗,强制要求其三天之内到岗,否则认定为旷工自动离职?



案件经过
    张女士是某科技分公司的一名高管,双方约定月薪为一万五千元,次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张女士自2018年入职开始到2020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在张女士就职期间,张女士始终爱岗敬业,从不违反公司规定,其中辛苦公司内部人员都有目共睹。

    2020年疫情全面爆发,各大行业都遭受重创,公司的业绩原本就不太理想,受疫情影响,更是直接拖欠两个月工资未支付。就在张女士一筹莫展之时,公司突然发布《岗位调整通知书》,在未和张女士沟通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张女士在三日内前往贵阳工作,月薪也从原来的一万五千元变为一千七百元,并表示如果三日内不到岗便视为旷工处理,自动离职。

    张女士傻眼了,在公司辛苦工工作将近三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任何协商和沟通就强制调离,这是否属于恶意逼迫离职呢?张女士不甘心,随即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被告知无可奉告,张女士始终认为,家有规、国有法,国家绝不会允许这样的“霸王”事件发生,于是找到我所律师,希望能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拿回相应的报酬。



办案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一、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张女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张女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19年10月8日起,视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公司无提前协商、无正当理由降薪、调岗都可以被认为恶意逼迫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以上便是案件的关键点,经过核算发现张女士可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报酬近40万元(包括未结工资及双倍差额部分、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女士开始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团队律师也同时和公司沟通,希望可以通过协商处理。

起初公司拒不认证,但通过团队律师、多次普法以及多方举证后开始一步步退让,最终双方在开庭前调解成功,公司向张女士赔偿损失30多万元。


办案小结
    公司应在职员确定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依法缴纳相应的社保,入职后不可以未经协商或者无正当理由降薪、调岗。

    此外,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3060 今日律师解答2200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劳动仲裁】公司以业绩不佳降薪调岗违法吗?违法!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