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高检发布了多起非法狩猎罪典型案例,为非法狩猎罪的辩护提供了重要指引。作为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系统解析这些案例的裁判规则及辩护启示。
一、田某某非法狩猎案:相对不起诉的标杆
2026年4月,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田某某(61岁,农村居民)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粘网,非法猎捕环颈雉1只(“三有”动物)。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田某某系农村老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贩卖牟利情节、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的辩护启示在于:对于涉案数量少、价值低、主观恶性小的案件,通过充分论证犯罪情节轻微,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
二、叶某等三人非法狩猎案:公开听证助力不起诉
2026年1月,特克斯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叶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未取得合法狩猎手续的情况下,采用强光照射飞禽头部的禁用手段,非法猎捕国家“三有”动物环颈雉、绿头野鸭。综合全案事实,犯罪嫌疑人均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
这一案例的启示在于: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形式,辩护律师应当善于运用听证程序,充分陈述从宽情节。
三、认罪认罚后实刑改缓刑的成功实践
在盈科呼和浩特律所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中,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被建议实刑,律师介入后成功争取到缓刑。在这一案件中,当事人召某在认罪认罚当场被建议实刑,家属在案件移送法院后委托律师。乌日罕律师通过16页专项法律意见和8页补充意见,与检察官进行递进式协商,最终成功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一案例的启示在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量刑建议并非不能调整。辩护律师通过精细化阅卷挖掘在案证据的缺漏,展现专业形象,通过递进式协商说服检察官调整量刑建议,完全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四、典型案例的辩护启示
赵飞全律师总结,最高检典型案例的辩护启示在于:
第一,相对不起诉的关键在于“情节轻微”。对于涉案数量少、无贩卖牟利、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的案件,应当积极争取相对不起诉。
第二,公开听证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机会。辩护律师应当在听证会上充分陈述从宽情节,争取听证员的支持。
第三,认罪认罚后仍可争取缓刑。即使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精细化辩护和诉辩协商,仍有可能争取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法院判处缓刑。
作为专业的非法狩猎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如您或家人正面临非法狩猎罪指控,特别是涉案数量少、价值低的案件,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有力保障。赵飞全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在非法狩猎罪案件辩护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坚持“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执业理念,注重证据审查、程序正义与类案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