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退休返聘劳务用工摔伤索赔案:劳务关系受伤,过错各担责

2026-09-09 13:27 15人阅读

退休返聘劳务用工摔伤索赔案:劳务关系受伤,过错各担责

【案件基本情况】

A 退休后接受 B 医学中心聘用,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形成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无法缴纳工伤保险。某日雨天清晨,A 前往工作区域,走出诊区电梯口时,因电梯口斜坡位置积水湿滑当场摔倒,后续住院接受治疗。

伤情稳定后,A 向 B 医学中心提出赔偿主张,列明多项损失费用:初次就医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补助、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往返就医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病历复印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面对赔偿诉求,B 医学中心提出抗辩意见。该机构主张,本案不能适用无过错赔偿规则,雨天积水打滑不属于单位过错,应当由 A 举证证明机构存在过错才能赔付;同时机构称保洁工作已经外包,地面积水问题应由外包保洁方负责,自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拒绝 A 提出的全部赔偿请求。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A 确实在 B 医学中心的工作场地内因地面湿滑摔伤,机构没有及时清理地面积水、保障场地通行安全,存在明显过错;A 作为具备完全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当日降雨后理应预判地面湿滑存在摔倒风险,行走时没有提高警惕、尽到自我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同样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一审划分同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 50% 损失。

核算各项损失后,一审法院判令 B 医学中心按照责任比例赔付 A 对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复印费用,伤残鉴定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A 提出的超出责任比例部分的赔偿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B 医学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机构否认 A 提交的受伤情况说明内容真实,理由是文件上签字的本院工作人员没有出庭作证,同时仍坚持自身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调取全案证据重新核查,A 提交的现场照片、本院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受伤经过材料,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充分证实摔伤事实;B 医学中心持有现场监控视频却未能提交作为反驳证据,仅以证人未出庭否定书证效力,抗辩理由缺乏法律支撑。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划分责任比例合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最终法院认定】

退休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期间在单位场地因地面湿滑摔伤,单位未尽场地安全保障义务、伤者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各自承担五成损失赔偿责任。

【案件深度拆解】

、劳务用工自身受伤,统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存在无过错赔付

民法典中关于劳务侵权的条文,区分两种损害情形,举证规则、责任标准完全割裂,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情形: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务提供人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此时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用工方没有过错,也要先行向第三方赔付,后续再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劳务人员追偿。
第二种情形: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务提供人自身受伤,也就是本案的情形,法律明确采用过错责任划分损失,简单来说就是谁有过错,谁承担对应比例赔偿,不存在用工方无条件全额赔付的规则。
B 医学中心一审、二审均主张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属于对法律条文的片面理解,混淆了 “致他人受伤” 和 “自身受伤” 两种场景,该抗辩观点自然无法被法院采纳。

、单位场地安全保障义务不能通过外包转嫁,对外仍需承担责任

庭审中 B 医学中心提出保洁业务外包,地面积水属于保洁第三方责任,自身无需赔偿,该抗辩未得到法院认可。
场地所有权、实际使用权依旧归属医学中心,前来提供劳务的人员是与医学中心建立劳务合作,而非和保洁外包公司产生法律关系。保洁外包仅属于机构和第三方企业的内部合作约定,不能对抗劳务人员提出的侵权赔偿请求。
即便确实是外包保洁人员未及时清理积水导致事故,也应当是医学中心赔付完毕后,依据外包合同另行向保洁公司追责,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绝向劳务人员承担赔偿。

、劳务受伤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伤者初步举证后单位需提交反证

过错责任诉讼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基础规则,劳务人员想要获得赔偿,首先要完成基础事实举证,需要证明三件核心事实: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受伤发生在提供劳务时段、受伤地点为用工单位管控场地、损害结果由场地不安全因素直接导致。
本案 A 提交了劳务协议、现场积水照片、院内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受伤经过记录,几份证据相互印证,完整还原摔伤全过程,完成初步举证义务。
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若用工单位想要推翻伤者主张,需要拿出相反证据否定摔伤事实或自身过错。B 医学中心掌握现场监控这一关键证据,却拒不提交,仅以签字医护人员未出庭为由否认书面材料效力,该反驳力度不足以抵消现有证据链,法院据此认定机构举证不能,确认其存在过错。

、双方过错分别如何认定,同等责任划分具备合理性

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是结合现场客观情况、双方行为综合判断得出。

1、用工单位过错:医学中心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雨天极易出现地面积水、湿滑情况,应当提前放置防滑提示、安排人员定时拖地除水,及时消除通行隐患。机构未落实基础安全管理措施,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直接引发摔伤,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2、劳务人员自身过错:A 常年在该场地工作,熟悉电梯口斜坡容易积水的环境,事发当日降雨,完全能够预判地面湿滑风险,行走过程中放慢脚步、多加留意即可规避事故,但自身没有尽到普通人基础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同样存在推动作用。
两方过错对事故发生影响力相近,法院均等划分责任,符合民事侵权案件公平处理原则。

、各项赔偿金额按责任比例折算,间接损失同样按比例分摊

一审法院没有全额支持 A 提出的全部赔偿金额,所有合理损失项目统一按照 50% 比例折算赔付,涵盖直接医疗支出、伤残相关赔偿、护理、营养、交通、精神抚慰等常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就连诉讼产生的鉴定费、病历复印费这类间接支出,也按照同等责任由双方分摊。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只要受伤就能全额主张,法院会结合伤残程度、双方过错大小酌情下调,本案因伤者自身存在一半过错,最终支持的精神抚慰金额远低于起诉时主张的数额,这也是人身损害案件常见裁判标准。

【律师提示】

1、退休返聘、兼职、临时劳务人员,务必分清用工关系类型。退休后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期间受伤无法走工伤流程,事前可和用工单位协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降低事故后索赔难度。

2、在单位场地开展劳务工作时,一旦发生摔伤、磕碰等人身伤害,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拍摄现场隐患照片、视频,找在场工作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保留就医票据、检查报告,避免后续诉讼时缺少举证材料;用工单位留存监控的,事故发生后及时要求对方保存录像,防止关键证据被删除。

3、用工机构不能以保洁、安保等业务外包为由免除场地安全保障义务,场地实际管控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内部外包协议不能对抗劳务人员维权诉求。

4、劳务期间自身受伤维权,不存在单位全额赔付的规则,劳务人员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存在过失的,法院会相应扣减赔偿金额,日常工作中遇到地面湿滑、设施破损等危险环境,主动避让、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隐患,减少自身过错。

5、双方协商赔偿阶段,可提前核算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全部合理损失,结合现场情况预估双方过错比例,合理提出赔偿诉求,避免诉求过高增加诉讼成本;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6、用工单位日常管理需完善场地安全措施,雨雪天气增设防滑警示牌、增加保洁清扫频次,定期检查地面、扶梯、斜坡等易滑区域,留存保洁巡查记录,一旦发生事故可作为减轻自身过错的证据。

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咨询建议,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7032 今日律师解答24904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 退休返聘劳务用工摔伤索赔案:劳务关系受伤,过错各担责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6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