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把警察打成轻微伤,也会构成袭警罪吗?
案件基本情况
A 与 B 两人是父子关系,一次道路通行过程中,A 和他人因为会车互不相让引发纠纷,群众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带着辅警赶到现场处置,劝导 A 把车辆挪开,恢复道路通行,还告知如果拒不配合,车辆会被拖移。但 A 拒绝配合,还让 B 回家拿来镰刀、汽油,扬言要烧毁车辆。父子二人和现场民警对峙,过程中对正在执法的民警实施暴力,致使民警身体受伤,经过鉴定,民警伤情没有达到轻微伤标准。
案发后,公安当场抓获 A、B 二人,扣押了作案使用的镰刀。庭审过程中,A 提出辩解,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民警受伤并不是自己造成的。
最终法院认定
A、B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职的人民警察,成立袭警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深度拆解
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觉得袭警必须要把警察打到轻微伤以上,才会触犯刑法,才能够定罪,这个案件就打破了这样的看法。
袭警罪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独立设立。该罪名保护的不只是警察个人的人身健康,更重要的是维护正常的公务执法秩序。如果只有造成人身伤害才能够定罪,那直接适用故意伤害相关规定就足够,单独设置袭警罪也就失去意义。
办理袭警相关案件,不能等同于普通伤害案件,不能单纯依靠伤情结果判断是否犯罪。要综合行为手段、行为方式、对公务活动造成的影响来综合判断。只要行为人使用暴力,对正在执法的警 务人员形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妨害公务正常开展,即便没有造成轻微伤,同样可以成立袭警罪。
回到本案,民警接警后着装携带装备到场处置,处置流程合法合理,多次对 A 进行劝导,告知行为的风险。但 A 不但不听劝阻,还指使 B 取来镰刀、汽油这类危险物品,和民警对峙。现场引来群众围观,道路通行受阻,暴力行为给在场民警带来现实人身危险,公务执行也受到阻碍。执法记录、证人陈述还有同案人员供述,能够互相印证案件事实,A 主张的正当防卫没有得到法院采纳。
父子二人共同参与实施行为,发挥作用大体相当,不区分主次。B 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交代事实,当庭认罪,得到从轻处理。用于作案的镰刀,按照法律规定被没收上缴国库。A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核查之后,认可一审的裁判结论,驳回上诉。
律师提示
日常生活里遇到民警开展执法工作,即便内心对处理结果不认同,也不能采取争吵、推搡、肢体对抗,更不能拿出危险工具对峙阻拦执法。
对执法行为有异议,正确的做法是先配合现场处置,后续通过申诉、复议等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暴力对抗执法,不管有没有造成人员受伤,都有可能触碰袭警罪,给自己带来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对个人以及家人后续生活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千万不要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
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咨询建议,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