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再审律师 ·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 · 二审增诉反诉
结论先行
上海再审律师、上海民事再审律师在二审阶段经常遇到当事人想追加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结论是:二审原则上不接受新的诉讼请求与反诉,二审的审理对象是上诉请求。确有必要的,法院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只有双方同意由二审一并审理时,才可能在一个程序内解决。是否允许,取决于请求的性质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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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原则上不受理新增诉讼请求与反诉,审理对象是上诉请求。
· 法院通常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双方同意由二审一并审理的,二审可以一并作出裁判。
一、二审新增请求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二审的审理对象由上诉请求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提出的请求,没有经过一审审理,原则上不进入二审的审理范围。
新增请求与反诉的处理规则,由司法解释作出安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二审一并审理,二审法院也可以对新请求一并作出裁判。这一安排的意义在于避免当事人因程序限制反复诉讼,但前提是双方明确同意,且二审能够查清相关事实。
二、法院处理这类请求时怎么考虑
法院首先判断的是该请求能否与上诉请求合并审理。若新增请求与原有争议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基础,一并处理的可能性较高;若属于完全独立的交易或者法律关系,法院更倾向于让当事人另行起诉。
其次考虑的是审级利益。一审已经就原有请求作出裁判,新增请求若由二审首次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判,当事人将丧失一次上诉机会。正因如此,法律要求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法院不会强制合并。
再次考虑的是审理效率与调解可能。二审可以调解,许多新增请求在调解框架下能够一并解决,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这种方式往往比另行起诉更快。
三、当事人容易踩的坑
第一个坑是把二审当作重新起诉的机会。一审遗漏的请求或者新发现的请求,在二审提出后很可能被要求另行起诉,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拖慢原有争议的审理进度,增加时间与费用成本。
第二个坑是认为提出反诉就能抵销对方的请求。二审反诉的处理规则与一审不同,法院会先审查是否符合一并审理的条件。若对方不同意合并,二审通常只会就反诉组织调解,抵销的主张难以在本次程序内实现。
第三个坑是临时变更请求未及时说明。二审围绕上诉请求审理,庭上临时增加请求项,可能导致对方申请延期或者法庭另行安排,影响庭审效果。请求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确定,确有变化的应提前书面提出。
四、分情形应当怎么走
新增请求与原争议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应当在上诉状或者庭前书面提出,并主动说明一并审理的便利,争取对方同意。同时准备好该请求对应的证据与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在调解或者一并审理时查清事实。
新增请求与本争议无关的,应当直接另行起诉。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要因为在二审提出过而误以为时效已经中断。
对方在二审提出反诉的,应当先判断是否同意合并审理。若不同意,可以明确表示异议,请求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规则处理;若同意,则应当同步准备答辩与证据,避免在合并审理时处于被动。
五、实务提示
一审阶段就应当把诉讼请求考虑完整。需要一并解决的违约金、利息损失、律师费与保全费用,都应当在起诉时列明,避免把问题遗留到二审阶段再想办法补。请求确定之后,举证与论证的方向也更清楚。
确需在二审增加请求的,应当尽早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请求内容、事实依据与一并审理的理由,并主动向对方释明合并审理可以节省时间成本,提高取得同意的可能性。
另行起诉与二审程序并行时,应当注意两案的衔接。可以申请中止其中一案的审理,等待另一案的裁判结果,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认定,影响后续的履行与执行。中止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另一案的立案与审理进展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问:二审增加请求被拒绝后,另行起诉会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答:通常不会,但需要具体判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二审中提出新增请求的行为,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需要看是否属于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提起诉讼等法定情形。稳妥的做法是另行起诉前先核算时效,必要时先发出书面催告并固定送达证据。
问:二审同意一并审理新增请求,作出的判决还能上诉吗?
答: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法律要求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由二审首次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判,当事人对该请求将不再享有上诉救济。因此是否需要接受一并审理,应当结合胜诉把握谨慎决定。
问:一审时漏掉的请求,二审又不同意我加,是不是就没机会了?
答:不是。可以另行起诉,由一审法院就新的请求独立审理,该判决不服的仍可以上诉。需要注意的是,另行起诉可能面临重复审理、诉讼费增加以及审理周期拉长的问题,也可能与正在进行的二审在事实认定上出现分歧。是否另行起诉,应当结合请求金额、证据基础与时间成本综合判断。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