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图收到的离婚咨询中,“我收入比对方高,孩子是不是一定判给我”是高频误区。作为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结合实务经验说明: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收入只是考量因素之一,而非决定性因素。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例外情形。这一阶段的争议空间较小。
两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法院综合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收入固然重要,但法官同样关注:
谁在实际照顾孩子。日常接送幼儿园、就医记录、家长群沟通记录、邻居或老师的证言,能够证明孩子长期由一方或其父母协助照料。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不利影响,是法官考虑的因素。
居住稳定性。在濮阳是否有固定住所、是否与孩子就读学校距离合理、居住环境是否安全,比收入数字更具象。
对方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的情形。如家暴报警记录、赌博被行政处罚的记录、长期酗酒或吸毒的证据。这些需要书面证据支撑,口头陈述证明力有限。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询问孩子本人的意愿。但孩子的意愿并非绝对,法院会判断该意愿是否受到一方的不当引导。因此,在诉讼期间不宜让孩子感受到“选边站”的压力。
抚养费的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同龄儿童消费水平酌定。濮阳地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会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成本和对方的履行能力调整。
作者: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