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部分财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谅解是影响量刑的重要情节。濮阳刑事律师王刚在办案中注意到,当事人对“谅解书怎么写”“什么时候给”存在不少误解。
谅解书的法律定位:谅解书不是“免罪符”。它表明被害方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一定程度的宽恕,法院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谅解加认罪认罚,适用缓刑的概率会提高;但罪行严重的案件,谅解不能改变罪名,从轻幅度也有限。
取得谅解的前提是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在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是基准。但实务中,被害方往往要求高于实际损失的金额作为出具谅解的条件。是否接受,需要权衡:多付的部分换来的是量刑上的从宽,但不应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盲目承诺。
谅解书的规范写法:不需要长篇大论,但应包含几个要素——被害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告人姓名、案件名称或案号、赔偿已实际支付的确认、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思表示、被害人签名捺印及日期。建议在办案机关或律师见证下签署,避免事后争议。如果赔偿是分期支付,谅解书应写明“首期款项已收到”,避免被害人以“未全部收到”为由反悔。
需要注意:谅解书应当由被害人本人签署。被害人死亡的,由其近亲属签署,需注明与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由法定代理人签署。如果存在多名被害人,应尽量取得全部或多数谅解,部分谅解的量刑从宽幅度会相应减小。
作者: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