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蒋女士到某银行存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小刘推荐蒋女士购买定存理财产品,向其介绍了此款产品每年存入10万,每年利息1万2,连续存5年后连本带息可取56万。由于此款产品利息高于银行定存,于是蒋女士便同意办理,办理过程中得知购买的产品为年金险。办理完后蒋女士按照约定每年存入10万元,5年共计存入50万元。2019年到期后去取钱,被告知保险期限为15年,需要再等10年才能领取,现在领取只能领该保险的现金价值,不足50万元。蒋女士与对方协商不成,便向我们求助。
我们调查后了解到,该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产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保险销售人员小刘为保险公司员工,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银行工作人员。2、在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保险销售人员涉嫌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隐瞒了需存满15年才能取出的重大事实。3、该保险产品本身是不合理的,50万元定期存银行15年,利息19万,期间如果有资金需要也可以取出。而此款年金险,存15年利息6万,期间取出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还。
在接受蒋女士委托后,我们向有关部门反应了情况并进行了调解工作,最终保险公司同意退还本金和5年存款利息。
在这里建议大家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轻信销售人员口头上的承诺。尽量保存好该产品的宣传资料,谈话录音,并索要保险合同原件。
近几年各种奶茶店、甜品店、餐饮店的加盟被炒得沸沸扬扬,加盟本身是一件互利互惠的事情,既可以帮助品牌方扩大品牌效应,又能在技术、管理以及宣传上给创业者提供支持,方便了双方的生产和经营。多数加盟店在成立的时候是需要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用和采购
案例一:四川广安仁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聂文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0)川16民终365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情简介 聂文惠、汤步修与仁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房屋初始
基本案情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郑某,女,汉族,1986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金堂县。 委托代理人罗学德,四川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仲某,女,汉族,1963年12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 委托代理人仲丽某,女,
基本案情 龙某与江某原是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江某出资以龙某的名义在成都市青羊区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住房一套。购买案涉房屋后,龙某与江某终止恋爱关系。2018年11月8日,龙某(乙方)与江某(甲方)签订《协议书》,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
基本案情 当事人左某于2008年1月1日入职**画框经营部(经营者宋某),2015年9月14日**画框经营部注销后,左某被宋某安排至**文化公司工作;2015年11月17日恒*画框经营部成立后,宋某又将左某安排至恒*画框经营部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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