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重大毒品案件的无罪辩护
案情经过:杨某于2019年上半年,分别三次驾车到云南购买海洛因至合肥,供自吸和贩卖给他人。2019年5月的一天,杨某第四次驾车从云南购回海洛因至合肥某小区,被警察当场抓获。经过搜查,从其驾驶的轿车上搜出海洛因350余克。经审讯,杨某交代其前三次还购买海洛因共计200余克。
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辩护经过:本律师介入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是一审开庭结束!(开庭结束再请律师介入辩护,少之又少!)为何这个时机才介入呢?因为当事人家属认定原律师辩护的效果是灾难性的,根本没有把握案件的辩护点!:语无伦次,前言不搭后语,词不达意,更让其无法接受的,该律师是看守所管教干部推荐的律师,(可想而知内部的猫腻)开庭前几天,该律师向当事人家属要10万元,称用来走关系才能轻判!
本律师介入辩护后,首先做的是申请二次开庭,因为本案事实不清,取证严重违法!表现为毒品扣押、称量、送检环节严重违法!根据公安部关于毒品犯罪案件毒品处理的规定,本案公安机关的毒品扣押、送检、称量环节存在严重错误,依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即350克海洛因不能认定!
等待数月后,中院一审法官竟然在证据如此不堪的情况下,做出了有罪判决!对本律师的辩护观点是不闻不问不予理睬,不做任何评价!
而杨某可能受到外界的干涉,并不想上诉,愿意接受无期徒刑的一审结果!
本律师在上诉期间内连续三次会见他,苦口婆心的劝说他上诉,一定要上诉!并且还搜集了相关判例,证实一审判决严重错误!
最后时刻,当事人选择了上诉!这时,距离春节仅仅只有几天了。
腊月27左右,本律师电话联系给书记员,称案子正在扫描中,还没给高院送。
但是春节刚过,正月12左右,本律师打电话给安徽高院,结果听到一个令人吃惊的消息:当事人撤诉了!并且高院法官称不知道有我这个辩护律师,他已经指定了法援律师,法援律师到底如何与当事人沟通的,不得而知,但是我大胆的断定---------该法援律师一定说上诉无用,劝说其撤诉!
我的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严重错误的情况下,在高院几天内受理案件的紧迫时间下,在法援律师的会见下,竟然撤诉了!
让人无语,愤懑,不解。
杨某自己选择撤诉,即使律师有再大的本事,一审判决即使有再明显的错误,那也很难纠正了!
心得体会:
1.相信法律!虽然上诉案件改判的概率不大,但是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者证据采信确有错误,要坚决上诉,信任你的律师,因为专业、敬业的律师还是占主流。
2.尽量远离法援律师,尽量请专业、敬业律师,不要指望上级法院能给你主持正义,自己的命运一定要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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