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环境污染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需担责;多侵权人时按相关因素定责;侵权人满足条件可免责或减责;因第三人过错致污染,被侵权人有索赔选择权,侵权人赔偿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环境污染责任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若存在多个侵权人,其承担责任大小会依据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不过,若侵权人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可免责或减责。当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时,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能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而侵权人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如果您在环境污染责任方面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