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18年到期后,由于承兑人出现问题,一..
[律师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在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因此,如果您持有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到期日起已超过两年,您的票据权利可能已经消灭,从法律角度看,追回的可能性较低。
分析
1. 票据权利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这意味着,如果您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自到期日起已超过两年,您的票据权利可能已经根据法律规定消灭。
2. 民事权利的保留:尽管票据权利可能已经消灭,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八条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即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这意味着,即便票据权利消灭,您仍可能基于民事权利向承兑人追求赔偿。
3. 实务操作建议:鉴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规定,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存在其他法律依据或特殊情况,如承兑人破产等,可能为您提供额外的追索途径。同时,考虑是否可以基于民事权利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4. 注意事项:在考虑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前,务必评估所有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