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追究诊所大夫的责任吗,现在人死亡下葬两个月了,吃了当天出现呼吸困难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回复] 您好,可以追究,但需要抓紧时间并厘清关键点。
首先,在法律时效上您不必担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您丈夫去世至今才两个月,并未超出时效。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不过,本案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尸体已下葬,未能进行尸检”。医疗损害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明“诊所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由于无法尸检,后续司法鉴定机构可能难以对死亡原因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这会给维权带来一定举证难度。
为尽可能弥补证据不足,建议您立即做以下几件事:
1. 固定证据:妥善保管当时诊所开具的药方、剩余药物、包装盒、收费记录或电子支付凭证,以及医院抢救记录、死亡证明。这些是证明诊疗活动和用药情况的关键。
2. 核查资质:向当地卫健部门查询该诊所及接诊大夫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若查实为无证行医,则构成非法行医,可由行政机关处罚甚至追究刑责,届时您还可主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3. 行政投诉:携带现有材料向濮阳市或所在区县的卫健委投诉举报,请求行政机关封存并审查门诊病历(若诊所未按规定书写病历,将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
建议您尽快携带现有材料咨询当地专业律师或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虽然因未尸检鉴定难度较大,但若诊所存在病历缺失、超范围用药或资质不全等情形,法院仍有可能依法推定其承担责任。切勿再拖延,以免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