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三)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构成单位行贿罪必须具备“情节严重”。
(五)实践中适用《刑法》第393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另外,在追究单位行贿罪的刑事责任时,应注意对因行贿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