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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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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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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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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该是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吗?那为什么《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个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指的是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不是5万元以上,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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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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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性
[律师回复]
一、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罪与非罪本罪属结果犯。本罪的起刑点为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的界限。相对以特定对象的犯罪如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
3)未补缴应缴税额;
(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
(一)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区分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罪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物品。而其他罪的犯罪对象均为特定。随着实践的发展,单个罪的增加,本罪的犯罪对象将进一步缩小。
(二)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的界限这两种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海关监管秩序,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客观方面主要区别是,前者特指在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过程中偷逃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而后者则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税额10%以上的行为。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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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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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殊物品犯罪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刑法》除规定了普通货物、物品罪外,还规定了武器、弹药罪、核材料罪、假币罪、文物罪、贵重金属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固体废物罪等特殊物品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凡是《刑法》有关条文所规定的特殊物品,符合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按有关特定物品的犯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国家对一些物品是禁止其出口,但并不禁止其进口。例如,根据《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珍贵文物、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仅禁止其出口,但并不禁止其进口。如果行为人该类物品进境,则不能按照文物罪、珍贵动物罪、珍稀植物罪定罪处理。构成犯罪的,则按照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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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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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
相对以特定对象的犯罪如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 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 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 未补缴应缴税额;
(4)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 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 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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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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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形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除规定了普通货物、物品罪外,还规定了武器、弹药罪、核材料罪、假币罪、文物罪、贵重金属罪、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淫秽物品罪、固体废物罪等特殊物品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凡是《刑法》有关条文所规定的特殊物品,符合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按有关特定物品的犯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国家对一些物品是禁止其出口,但并不禁止其进口。例如,根据《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珍贵文物、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国家仅禁止其出口,但并不禁止其进口。如果行为人该类物品进境,则不能按照文物罪、珍贵动物罪、珍稀植物罪定罪处理。构成犯罪的,则按照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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