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或敌方联络,成为敌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
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敌方,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国家安全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被俘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被俘而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