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应予立案。
军事秘密内容包括:
1、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2、军事部署,作战、训练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军事行动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3、军事情报及其来源,军事通信、信息对抗以及其他特种业务的手段、能力,密码以及有关资料;
4、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状态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特殊单位以及师级以下部队的番号;
5、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6、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7、军事学术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8、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9、国防费分配和使用的具体事项,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中需要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
10、军事设施及其保护情况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1、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12、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