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受被告一聘请,在郑州某项目辛勤工作后,却遭遇劳务报酬拖欠的困境。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原告从事钢筋绑扎及带班管理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400元/天计算。经结算,被告一尚欠原告45000元劳务报酬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委托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
罗心艳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深厚,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接受委托后,罗律师迅速展开工作,精心梳理案件事实,全力固定原告为案涉项目提供劳务、双方结算后确认尚欠劳务报酬45000元的关键证据,明确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2024年7月,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罗心艳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她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同时就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及维权费用的主张进行详细说理。针对二被告的答辩意见,她逐一有力反驳。法院就案件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罗律师积极配合,为案件裁判提供坚实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一拖欠劳务报酬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因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关系,亦未举证证明已支付的劳务报酬由被告二支付,故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承担责任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因双方未约定维权费用,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未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报酬4500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一负担。若被告一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的核心维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追回拖欠的劳务报酬及相应逾期损失。原告对罗心艳律师的专业表现赞不绝口,罗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非常专业负责,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很到位,让我在维权过程中有了很大的信心。罗心艳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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