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XX年,X县某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有了新的动态。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承建该项目,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20XX年,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将工程的外墙保温、涂料等劳务及辅材作业分包给王X施工。王X作为一名劳务分包人,辛苦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在20XX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劳务款为595501元。然而,王X陆续收到部分款项后,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他多次催收,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王X选择起诉要求郑X、易X、建筑公司连带支付欠付劳务款及利息。许青山律师所在的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一直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在达州地区享有良好的声誉,许律师本人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秉持着律师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去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这一执业理念。
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王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提起上诉。许青山律师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过不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仔细研究一审的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同时,他注意到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为了精准核算欠款金额,许青山律师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已付工程款凭证,对每一笔款项进行详细的梳理和核对。他还积极与王X沟通,了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细节和付款情况。在二审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向法官阐述自己的代理意见,强调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他的专业和严谨得到了法官的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王X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他切实感受到了许青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许青山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达州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这个办公地点,许青山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服务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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