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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疆的一个团场,农户AJB满心期待地种下购买的芝麻种子,然而种子发芽率极低,仅0.5%-1.5%,这让AJB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AJB将涉事的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但被告却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案件陷入了棘手的困境。
朱康律师接手此案。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的证据。他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这一关键事实。朱康律师拥有土木工程+法律复合专业背景,对案件涉及的农业生产流程和法律规定有着精准的把握。他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仔细研究每一个证据和法律条文,彻底推翻了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朱康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65元,由二被告负担7747元。这一判决让农户AJB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挽回了经济损失。朱康律师依旧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投身于各类案件的办理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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