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
诉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违法纠纷案中,原告是某村的两位村民,被告则是某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项目拟征土地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违法,侵害了他们的土地相关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被告辩称案涉图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这两位村民最初的处境很糟糕,他们的诉求在一审、二审中均被驳回起诉。这意味着他们为维护自身权益所做的努力暂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他们心里肯定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原告不服一审、二审的裁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李超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参与了案件的处理。虽然资料里没详细说他具体的工作量,但可以想象,面对这样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他肯定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超律师精准判断行政行为可诉性、规范诉权行使、维护司法资源高效利用。在这个案子里,他应该是从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案涉规划图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原告是否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形。比如,他可能仔细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哪些不属于。然后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判断案涉规划图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超律师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他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像这样的行政诉讼案件,他肯定处理过不少,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在这个案件中,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该是采纳了李超律师关于案涉规划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以及原告存在滥用诉权情形的观点。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这说明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案件裁判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理由是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内部技术文件,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一、二审裁定并无不当。
对比原告最初的诉求和最终的结果,原告原本希望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但最终法院驳回了他们的再审申请。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案涉规划图的性质以及原告是否滥用诉权,李超律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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