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是一场充满争议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上诉人王XX因与被上诉人王XX、王XX、王XX、王X、王XX共有物分割问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王XX上诉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且认定事实有误,主张自己对共有物有分割的权利。此时,程再萍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王XX、王XX、王X、王X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
程再萍律师来自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她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自投身法律事业以来,在法律实务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素养。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她仔细研究每一个细节,认真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在这个案件里,涉及到婚姻关系、建房出资、财产归属等多方面的问题。程再萍律师深知,只有精准把握每一个环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王XX一方认为案涉房产由王XX与王XX用一生积蓄建盖,王XX与王XX并未参与建房,王XX无权主张物权权利。而程再萍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有条理地进行反驳。她指出案涉房屋系在第三人王XX申请的宅基地上建盖,且第三人王XX、王XX和原、被告均投入了资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同时,对于王XX购买的家具等物品,也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由于原、被告双方现未解除婚姻关系,尚未丧失共有基础,且王XX未提交有重大理由需进行分割的证据,所以暂不予分割为宜。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再萍律师的观点,驳回了王X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除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程再萍律师还参与了苏XX、吴X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再审申请人苏XX、吴X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主张大理XX公司不具备一审原告主体资格,本案属虚假诉讼。
程再萍律师作为大理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再次展现出她的专业能力。她深入研究案件背景,了解到2007年大理市人民政府与大理供电局签订安置用地供地协议,大理供电局为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成立团购委,并与大理XX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在整个项目中,大理XX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陆续取得涉案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再审申请人签订了相关合同。
程再萍律师指出,二审法院对团购委的身份地位判定并无不当,大理XX公司以XX公司作出的大理幸福家苑小区一户一价最终决算报告为依据向业主主张房屋价款是合理的。同时,大理供电局对本案诉讼标的既没有独立请求权,案件处理结果也与大理供电局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二审法院不予准许追加大理供电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不当。此外,团购委与大理XX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系有效合同,大理XX公司有权提起诉讼,且合同已实际履行,若认定合同无效,将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苏XX、吴X的再审申请。
程再萍律师不仅在这两起案件中表现出色,她还承办过多起大额民间借贷、担保合同、追偿权纠纷系列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超数千万元。在这些案件中,部分涉及“套路贷”“以房抵债”“虚假诉讼”等复杂情形。她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银行流水、借条、聊天记录、公证文书等证据,精准识别证据漏洞与法律关系,多次在一审、二审中成功否定虚假债权、认定担保无效、驳回对方全部诉求,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在家事与交通侵权纠纷类案件中,程再萍律师长期深耕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积累了大量一线实务办案经验。她擅长处理各类家事矛盾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办案中细致梳理案情、固定关键证据、精准研判争议焦点,注重情理兼顾、高效调解、全力维权,成功协助众多当事人妥善化解家事矛盾、足额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款项。
在刑事辩护类案件中,程再萍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她成功办理多起涉嫌强奸、职务侵占、盗窃、故意伤害等高发、疑难刑事案件。通过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全部涉案证据、严格审查取证流程与笔录细节,精准挖掘案件事实疑点、证据漏洞及程序瑕疵。庭审中聚焦证据合法性、事实关联性及案件情节轻重开展精准质证与有效辩护,结合案件起因、主观过错、危害后果、自首坦白、谅解退赔等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理,多起案件成功实现降档量刑、轻罪处罚,部分案件争取不予逮捕、不予起诉、适用缓刑,最大限度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合法权益。
此外,程再萍律师还担任着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完小“法治副校长”、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村委会村居顾问,大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律顾问、大理古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及各种事务法律专项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她为顾问单位审查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合同以及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就学校管理相关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得到了顾问单位的认可和广泛赞誉。
在一个个复杂的案件中,程再萍律师用她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了权益的保护的伞。她就像一位坚定的守护者,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未来也将继续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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