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在四川省遂宁市,一起涉及运输毒品的案件让被告人A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公诉机关指控包括A在内的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其中A涉嫌运输毒品罪。涉案团伙多次从云南省楚雄市运输大量毒品至四川省境内,2019年8月底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约5000克及海洛因若干,10月1日运输甲基苯丙胺600克、海洛因1750克,涉案毒品总量巨大,毒资及违法所得累计达数百万元。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证据似乎都指向A明知是毒品而参与长距离运输。A的家属心急如焚,他们咨询了很多人,但得到的答案都让他们感到无助,有人说这官司肯定输,A会面临重刑,越听越没底。
在四处寻找帮助的过程中,A的家属了解到了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郑晓龙律师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09201610743976,服务地区为四川-遂宁,联系地址在四川省射洪市河东滨江河畔一幢三层。他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深耕于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案件,同时在婚姻财产分割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而且他还担任着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还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律师”等诸多荣誉。这些信息让A的家属眼前一亮,他们决定委托郑晓龙律师为A辩护。
委托后,郑晓龙律师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案件侦查阶段,他详细梳理案件证据链,重点审查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在法院的证据审查环节,他提出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情形,相关供述应依法排除。这一动作让公诉机关的部分证据有效性受到质疑,为后续辩护奠定了基础。A的家属观察到,郑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指出证据收集程序中的问题,让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了重视。
接着,郑晓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A主观上具有运输毒品的明知故意,其客观行为符合不知情特征。他在办公室里,花费大量时间研究案件细节,从A的行为、报酬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庭审中,他系统地论证了A缺乏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精准适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刑事审判原则。这一论证让法官对A的主观状态有了新的认识。
最后,郑晓龙律师指出A未接触、持有毒品,对涉案车辆及毒品情况一无所知,且其获得的报酬与运输毒品的高风险明显不对等,反证其缺乏犯罪故意。在法庭辩论环节,他的这一观点让整个法庭都陷入了思考。
最终,法院经审理,结合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认定A构成运输毒品罪,考虑到其系从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个结果对A及其家属来说,意味着A不用面临更重的刑罚,有了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郑晓龙律师凭借他的专业和负责,为A争取到了罪轻裁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A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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