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X存在两项犯罪行为。2017年,董X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他人,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2020年,又因员工辞职事宜不满,随意殴打三人,造成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需数罪并罚。这种指控一旦成立,董X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可能失去自由,影响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在此困境下,董X委托了山东泰安金文律师,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在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董X及其家属。凭借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这起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同时,她耐心倾听董X及其家属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告知董X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从而建立起信任的委托关系。
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她及时会见董X,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向他解释法律规定、介绍办案流程以及提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与董X的交流中,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之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董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董X一起对证据进行核实。她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和程序违法等问题。随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董X有利的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关于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的从轻辩护观点。认定董X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后,判处董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金文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文律师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还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