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会向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申请赔偿,赔偿的内容一般包含两部分:
一部分是人身损害赔偿,另一部分是财险损失赔偿。两种损害赔偿的诉讼都是属于民事诉讼,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其受害者主张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超过一年,再诉讼至法院,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么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主张可予以驳回。
第二部分损害赔偿为财产性损害赔偿,比如在一场车祸当中,如果是两车相撞,而侵权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清泉方应该向受害者赔偿车辆损失,以及车辆中其他财产性利益,这一部分财产受害者者主张诉讼时效的限制三年。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第二项请求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再修改之后未审理结案的案件,依据新法进行时效判断。
以上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不一定从其发生之日开始,一般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收到侵害,或者是在知晓确切侵权人的情况开始记算。如果知道之日起超过一年,但是在这一段时间,受害者一直在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视为中断,可以从起主张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直处理治疗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起医疗结束之日起算。
有时,受害者在当时不能发现明显有病情,那么诉讼时效应当从病情发现之日起记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也不一定会诉讼至法院,可能事情发生之时就已经达成了相应的调节,法律当中一般允许双方当事人对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达成协议。
当受害者与侵害方达成协议之后,可以签订调节协议书,调节最好是在见证人的情况下共同签订,并签字合盖上手印进行确认。如果受害方在签订协议之后,收到款项之后予以反悔,那么侵害方可以以调节协议作为履行自己相应义务的依据合凭证,而侵害方在签订协议之后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他可以选择以调节协议书内容进行起诉,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责任起诉侵害方,同时加以其他的证据进行辅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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