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晖,从2002年开始踏上执业之路,至今已经在法律领域摸爬滚打了20多年。他所在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30号浙商大厦1栋3105-3106室。李晖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领域的案件就有数百件,包括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同时在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上也有不少实践经验。
下面给大家详细说说李晖律师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这起案件案号未提及,审理法院也未说明。当事人在该案中是被告人,他陷入了一个极其恶劣的案件当中。这是一起弑杀双亲、致两人死亡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伦理危害性极强。
被告人因长期家庭沟通不畅,心理压抑、悲观厌世,对父母产生了积怨。在节日期间返家后,他先是以诱骗查看水桶、强行按头溺水的方式杀害了母亲;又以二楼漏水为由诱骗父亲至阳台,将父亲推拽坠楼,发现父亲未死亡后,还持菜刀连续砍击父亲的后颈部,最终导致两人死亡。犯罪手段连续、预谋、残忍、冷酷,后果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请求依法严惩。当时被告人的处境十分绝望,他知道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觉得自己肯定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每天都活在恐惧和自责当中。
李晖律师在这个时候接受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他深知时间的重要性,在侦查阶段的黄金救援期,也就是拘留至批捕的37天内,他多次会见被告人。首次会见时,他不仅了解了案情,还向被告人讲解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告知其诉讼权利,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的讯问下做出对己不利的供述。同时,他还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被告人极度焦虑的情绪,建立了信任关系。
李晖律师没有等到卷宗到了检察院才开始工作,他在批捕前就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试图说服检察官不捕。在阅卷时,他制作了“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了一些前后矛盾、逻辑不通的地方,这些都成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当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嫌疑时,他还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
在庭审发问环节,李晖律师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他围绕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自首认定、家属谅解、起因过错、坦白悔罪等核心要点,开展死刑保命、减轻刑罚的全方位专业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晖律师提出的关键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同时认定被告人患有抑郁发作,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自动报警、在现场等待、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其他近亲属谅解,具有坦白、悔罪等情节。法院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最终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被告人原本以为自己必死无疑,没想到李晖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他争取到了死缓的结果,成功保住了他的生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是打专业和策略,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李晖律师对每一个细节的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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