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王某在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后,却遭遇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仿佛走进了死胡同。此时,拥有逾六年执业时间、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的何菲娅律师介入了此案。
何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她曾担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问题,这种独特的经历让她在证据分析上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她调取并分析了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有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这并没有让何律师气馁。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的恶意以及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应承担的责任。
在与王某沟通的过程中,何律师展现出了极大的耐心和共情能力。她深知王某在这场纠纷中的焦虑和无助,每次交流都认真倾听王某的诉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问题。她不仅是一位专业的律师,还长期活跃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线,办理过众多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注重谈判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了近千件纠纷案件。这种丰富的经历让她更懂得如何在法律之外给予当事人情感上的支持和安慰。
这场胜诉让王某对打官司有了新的认识。他原本以为案件陷入僵局就没有了希望,但何律师的坚持和专业让他看到了转机。打官司并非简单的胜负之争,背后是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不懈维护。何律师只是完成了她作为律师该做的工作,但却给王某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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