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又:案件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等。
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又:案件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案件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的例如: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等。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相关法律依据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擅自挪用资金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国家相关法律对于该问题的相关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准确的。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针对性和特殊性,因此在辩护词上也不是相通的,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辩护词也需要委托人与代理律师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才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3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6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78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挪用资金罪从轻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从轻的辩护词中要说明被告有自首情节,存在法定从轻的情况,并陈述法律依据,同时还要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着重说明被告认罪的态度是否积极,从始至终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被告挪用资金罪,请的辩护律师好像不靠谱,想咨询一下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方向?
[律师回复]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
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但是,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其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虽然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但是,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盗窃罪辩护词罪轻辩护怎么写?
盗窃罪辩护词罪轻辩护可以从当事人盗窃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并赔偿受害人损失方面写,给当事人争取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当事人因为涉嫌盗窃犯罪被逮捕后,家属就应该请律师,在庭审的时候出具辩护词。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一朋友在酒吧和一群人一起玩,中途遇到一个女的双方自愿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的却说我朋友强迫卖淫,把我朋友告到了法院,我朋友现在很后悔也很苦恼,想知道在我国,强迫卖淫罪的辩护词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写强迫卖淫罪的辩护词的话,还是建议找专业律师代劳.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母亲的委托,并征求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强迫卖淫一案的辩护人。经过庭前的阅卷、会见被告人及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针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在对被告人XX定罪量刑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对被告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XX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

一,XX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不存在被告人强迫与XX发生性行为的事实。
从XX的陈述中可以证实是在XX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发生性行为的地点是在XX,XX设施是相对简陋,根本没有隔音措施,在被告人要发生性行为时,如果违背XX的意志,XX完全可以大声呼喊,向XX老板、或其它住店的人求救,然而XX并没有呼喊。公安机关对XX询问笔录记载“我就听XX在楼下跟老板说什么,我没听清楚。”,从二楼可以听到一楼的谈话,从这些笔录中可以看出如果XX呼救,完全可以避免性行为的发生。在公众居住场所被强奸,应该采取最有效的办法,化解危险和伤害,然而XX的行为反映了是在半推半就、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

二,XX在脱离被告人监控下,没有立即报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的责任。
二、XX自愿做“小姐”,在卖淫的过程中不存在强迫的行为。

一,在XX与XX单独在一起那晚,XX见XX年龄小没有与其发生性行为,愿意帮助XX,说服XX不要做“小姐”,第二天是XX送XX到被告人面前。如果说XX是在被告人监控的情况下,这段时间XX完全可以脱离控制,并且XX愿意帮忙,然而XX没有离开。这些行为表明XX自愿做“小姐’’。

二,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是介绍卖淫,被告人并没有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李某人身安全与自由的行为。言下之意,在受害人开始卖淫的时候,其行为并非违背受害人自己的意志,也没有受到被告人的暴力胁迫。
三、被告人XX有酌定的从轻处罚犯罪情节。
被告人XX系初犯,无前科,案发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而且从法庭调查的整个过程来看,其确有悔罪表现。
另外,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仅发生两次卖淫行为,卖淫次数较少,相对来说,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害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只要今后加强对其正面教育,完全可以将XX改造成遵纪守法的公民。
以上内容就是我为您准备的强迫卖淫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您能满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公司接到了一起关于故意杀人罪辩护的案子,有没有故意伤害罪从轻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呢?
[律师回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冠南
律师事务所
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
故意伤害罪
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
刑法
》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判处缓刑,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以上是故意伤害罪从轻辩护词
一朋友的朋友,喜好赌博,现在可能要涉及赌博罪,我想了解一下赌博罪辩护词罪轻方面的内容,相关内容即可,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提供一份赌博罪辩护词范文,希望能给你提出的赌博罪辩护词罪轻方面一些帮助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姚某亲属委托,担任涉嫌赌场罪被告姚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此前,本人会见了被告人,仔细地查阅了案卷。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及公诉人的公诉词。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姚某犯罪情节轻微
根据我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06年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姚某交代,龙xx与“阿峰”在2011年春节后涉及赌博。姚与龙xx之兄龙xx的妻子是朋友关系,在其家玩时偶然认识到龙xx的。龙xx说他弟弟那里有玩牌的,问她去不去。姚某输了几次,就想作罢。后来龙xx说可介绍一些人去,有抽水(见《会见笔录》)。后来谈妥,抽水分三份,龙华与“阿峰”各占一份,龙xx与姚某合起来占一份,龙xx与姚某共分5000元左右,每人2000多元(见龙xx2011年3月30日第一次《讯问笔录》第5页,案宗第2卷第119页,龙xx2011年4月2日《讯问笔录》第2页,案宗第2卷第125页;见龙xx2011年3月30日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4页,案宗第2卷第142、143页;见姚某2011年3月30日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4页,案宗第2卷第156、157页,姚某2011年4月21日《讯问笔录》第1页,案宗第2卷第164页)。从2011年3月中旬开始,大约每隔
一、两天开赌一次。龙华与“阿峰”负责抽水,茶楼费用、消费开销等由其负责(见罗彩利2011年4月19日《询问笔录》第2页,案宗第1卷第6、7页),扣除上述费用后,由龙华与“阿峰”分给龙奎与姚某。姚某在此过程中仅联系到两个人参赌,其中一个外号为“鸡公”(即郭某,见郭某2011年3月30日《询问笔录》第3、4页,案宗第1卷第114、115页)。可见姚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从犯和辅助作用。
二、姚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
姚某20xx年3月30日被拘留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要求退还赃款。
另据了解,姚某家庭经济困难,全家仅靠丈夫一人在公司开车的微薄的收入养家,目前大女儿和二儿子均在学校读书。姚某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低,在家失业多年,没有固定的职业,仅靠帮助介绍他人购买手机,得到一些少量的报酬。原希望多赚一些钱,补贴家用。岂料,由于法制观念薄弱,误入歧途。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对姚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xx律师
20xx年7月27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拘禁罪罪轻辩护词
应该包括是受被告的委托,被告对罪名的认定无异议,被告认罪态度良好,系初犯无前科,以及被告家庭情况困难。辩护人姓名,以及年月日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因为和别人发生了一些口角就动了手,不过没有伤到对方。对方报案了,我朋友需要写一份无罪辩护词,该怎么写?不构成轻伤的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什么?写的时候该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在写不构成轻伤的无罪辩护词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关于态度问题。
辩护人从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提供法律上的意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审判机关弄清案情,从而作出公正判决,使被告人受到公平合理的裁判。
2、关于辩护的内容。
这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案情,突出主要观点,不能不分主次,面面俱到,以防主要观点被冲淡。有的应从认定事实上进行辩护,有的应从适用法律上进行辩护,有的则应在适用刑罚方面,有所侧重,或者还应该从别的方面进行辩护。不管从哪方面,都要突出主要观点。辩护词写得好坏,不在于篇幅长短,而在于所提出的观点,是否清楚,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3、关于辩护词的格式。
辩护词分序言、理由、结论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务,说明开庭前进行活动情况和对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针对起诉的控告,从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条件来辩护。结论部分,要提出结论性意见,以便使法庭成员明了辩护词的基本观点。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聚众斗殴罪轻辩护词
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第三写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写量刑建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叔叔挪用了公司的资金被发现了,现在非常的后悔,我想问下挪用资金刑事辩护词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张××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在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之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定性错误,上诉人张××的行为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不属于挪用资金罪所规定的主体,依法不构成该罪。
  挪用资金罪要求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诉人张××不是山西××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挪用资金罪所规定的主体,依法不能构成本罪。一审判决在认定张××不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的前提下,认定其够罪,显属错误。
  
二、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予以使用”为理由,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2页审理查明中已明确写到“……经王××介绍认识,被告人王×与被告人张××相识,被告人张××在其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遂提出向被告人王×借款,被告人王××利用其担任山西××有限公司出纳,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职务之便,在二OO一年四月至二OO六年三月期间通过汇票背书转让、转帐支票支出的手段多次挪用本单位13664427.9元,供被告人张××进行营利活动……”,同时写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予以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即一审法院已认定上诉人张××是使用人而定其罪,而刑法明确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挪用人,使用人是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因此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予以使用”为理由,认定使用人张××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是错误的。
  
三、一审判决认定张××是挪用资金罪的共犯是错误的。
  
1、《刑法》第272条仅是规定了挪用人挪用本单位资金构成犯罪,但并未规定资金使用人构成犯罪。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共犯定罪处罚”的规定,法律也仅是规定了公款使用人共谋、指使、参与、策划的四种行为模式,并未规定使用人明知是单位公款而使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一行为模式;即使用人明知该公款来源,但没有共谋、指使、参与、策划挪用的行为,就不能仅仅因为使用公款就认定为共犯;更何况法律仅就挪用公款罪专门作了“共犯”的规定,而没有对挪用资金罪有任何“共犯”的相关规定、解释。退一步讲,即使上诉人张××与原审被告人王×有共谋、指使、参与、策划的行为,张××也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不能将挪用公款罪的规定类推适用于挪用资金罪。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四、上诉人张××不是本案使用人,本案实际使用人是张××所在的公司,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单位对挪用资金罪并不负刑事责任,一审认定张××是使用人,其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
  
1、从资金流向上可以看出,××药业的资金均通过银行打入闫卫东所在的公司,而不是张××个人。利息也是张××所在的公司支付,不是其个人支付。
  
2、上诉人张××系太原市药材店、太原市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公司资金紧张,银行批贷时间长、程序繁琐,而向原审被告人王×借款,所借款项13664427.9元均用于公司的经营运作中(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讯问上诉人张××笔录及公司公司的股东证明可予以佐证)。
  
3、《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挪用资金罪。从该法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到使用人必须是个人方可构成本罪,单位使用则不构成本罪。
  因此,上诉人张××借款系职务行为,其行为理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即:上诉人张××不是本案使用人,本案实际使用人是张××所在的公司,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单位对挪用资金罪并不负刑事责任,一审认定张××是使用人是错误的,认定张××构成犯罪更是错误的。
  
五、公诉机关所举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是上诉人张××重新打印虚假银行对帐单,其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据原审被告人王×供述,虚假的银行对帐单均是由其提供改的对帐单,再交由上诉人张××拿回去重新打印一份对帐单(太原市××区检察院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页第8行);并供述他因不会电脑打字及制表所以由张××更改,张××为此购买了打印机(第一次讯问笔录第4页第9行);而上诉人张××供述,其对原审被告人王×持有的虚假银行对帐单并不知情,也未参与修改;二人供词明显不一致,但经仔细推敲分析,原审被告人王×的供述明显不能成立,法院理应不予采信。
  
1、原审被告人王×作为多年从事财会工作的人,电脑制表、打字是其基本功,而其却称不会,试问这几年该单位每月的财务报表由谁制作?很显然其辩解有悖日常经验法则。
  
2、原审被告人王×供述上诉人张××为此购买了打印机,那打印机现在在哪儿?侦查机关已搜查了上诉人张××的家里及公司,却没有发现打印机(公诉机关一审提交扣押清单予以佐证),打印机去哪儿了?至今也无相关证据佐证上诉人张××重新打印虚假银行对帐单。
  
3、原审被告人王×具有管理、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并且第一手获取银行对帐单,对其单位帐面金额也最清楚,而上诉人张××却非财会专业人员,对山西××药业有限公司的帐目也不清楚,只有原审被告人王×才最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新打印虚假银行对帐单这一隐蔽手段挪用单位资金。
  
4、也是本案最关键一点,公诉机关仅凭从上诉人张××主动交给办案人员的帐本上批注有“打入对帐单”、“未打入对帐单”就认定上诉人张××重新打印银行对帐单太武断。上诉人张××供述,该批注是王×拿自己本人记事本让与自己核对借款付息数额时,王×让其批注的。虽然庄国瑾供述从未见过此帐本,但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第5页第6行却又供述“问:940万元是如何得出?答:我以前保存的资料和张××保存的资料得出的940万元”,而上诉人张××与原审被告人王×之间的借款时间长、频率高、数额大,王×自己不可能没有任何文字记录;且王×记载的借款数额及利息、王×持有的虚假银行对帐单篡改的数额及上诉人张××记录的借款及利息应该相同,那么批注的“打入对帐单”、“未打入对帐单”到底是指哪一个对帐呢?该批注又怎能证明虚假银行对帐单是上诉人张××重新打印的?对此,公诉机关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该证据不能充分有效证明是上诉人张××有制作虚假银行对帐单的行为。而仅依据原审被告人王×供述就认定是上诉人张××有制作虚假银行对帐单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6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不能定罪处罚的规定,因此上诉人张××客观上没有共同挪用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六、上诉人张××与原审被告人王×仅是民事上的借贷关系,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决定,已依约向山西××药业有限公司支付了173万元利息。
  上诉人张××因公司资金紧张,影响经营运作,且银行审贷程序繁琐,时间较长,遂经交通银行某某介绍向原审被告人王×借款。正是因为该款解决了上诉人公司的燃眉之急,所以经全体股东同意,使用了山西××药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并支付了173万元利息,由上诉人张××交付给原审被告人王×(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予以佐证)。虽然王×并未承认收取173万元利息,仅承认收取45000元感谢费,但上千万借款仅收取45000元蝇头小利显然不符合常理,法院理应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规定挪用资金罪有共犯,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张××共谋挪用资金明显证据不足,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链;而上诉人张××的公司实际使用了原审被告人王×挪用的资金,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及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类推的解释,上诉人及公司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判,依法宣告上诉人张××无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5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需要了解关于保险的法律问题,但是对其不是很了解,我想咨询下保险诈骗罪辩护具体应该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律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 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挪用公款辩护词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吗?
挪用公款辩护词立功可以从轻处罚的。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要认定挪用公款罪的,就需要对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等进行认定,在一定的情形下,挪用公款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此时是要及时的了解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其实是公司的小员工,我的工作主要就是财务的管理,但是前两天一个领导在这边挪用了资金,现在被发现了我也被抓了,所以可以请请律师提供份挪用资金罪辩护词范文么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本案查明的案情及被告人在到案后的现实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同时法发(200)第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自首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本案公诉机关所起诉的事实是权xx在纪检机关未对其采取办案措施之前的供述,且是纪检机关所掌握线索之外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权xx自首情节成立。
二、本案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及犯罪构成可见,两罪的主体要件相同,客观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主观意图及行为区别上:
一、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是不法占有的故意,主观上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是暂时占有、使用的故意,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整体;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本案看,权xx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铙钹村在荒山治理过程中所得的钱款,原村书记及会计是知道的,且在村的其他支出中使用过其中的钱款,权某某作为时任的代理村主任及之后的村支书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还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占用资金的前后经过,不难发现,他只是想提取这笔钱,在其任职期间用来做电信工程,赚了钱还用于村内建设。众所周知,电信工程是投资见效快且利润较大的生意,只是在工程中承包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至使工程周期长且未见收益。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不能因为权某某还不上这笔钱,而武断认定其据为已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情况比较复杂,正如权某某是主观上想还且曾想着用这笔钱及所得收益用于村内的道路建设为村民谋福利,只是客观形式未遂所愿致使客观上不能归还。因此对于本案的定性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而不是职务侵占。
三、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被告人具有以下情节,恳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在职期间是一个为民谋利的好村官被告人权xx在xx村任职期间承诺为村民修建村内水泥道路。但熟悉xx镇及xx村的人都知道,xx镇是贾汪xx区乃至整个xx市数的着的贫困乡镇,xx村更是其中的贫困村,村内无任何工业,无收入来源,修路说起来简单,实际实施起来又谈何容易?为了解决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权xx在200年之前任会计时即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争取村内荒山治理工程。几经周折争取到了荒山治理工程款,解决了当时村内大部分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此后正是出于其对村民修路承诺的兑现,为了能够积攒修路资金才将村里资金挪作与他人合伙的电信工程之用。其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挣到更多可以修路的钱,是想为村民谋福利。当然作为辩护人,谈到这些并不是为权xx的违法行为作辩解,也不是说权xx的行为因为出于对村集体利益的考虑而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想说明权某某是一个好的村官,是真心想为百姓谋福利的村官。对其工作期间的成绩及其为村民谋利的真心应当得到认可。
二)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办案机关在去被告人家里调查时的所见应当于我有同感,那就是占用了村里这么多钱,家里怎么连一件像样的家具也没有。是的,当我第一次到被告人权xx家中,向其家属蔡xx询问近年来权xx花钱有没有表现出大方,有没有给家中置办过大件家用(也就是家中有没有添置过值钱的东西)时,作为一个纯朴的农村家庭主妇给我说有,我当时闪过的一个念头是这种村官应该严惩,然而当我问是什么大件时,这位家庭主妇虽然仍蒙在丈夫入狱的不安之中,但仍表现出一种淡淡的如数家珍的感觉说:一台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当时我的心里便是一阵心酸,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也不过仅仅一千元,而在这个家庭中却决对属于大件了。也正是这位纯朴的家庭妇女,为了能使丈夫减轻哪怕是那么一点点处罚,到处请亲拜友凑够了一万元钱退还到办案机关。现在,她仍在没日没夜的出着自己微薄的力,为了儿子能够完成学业而劳作着。很显然,被告人权xx并没有将其挪用的钱用于自己贫困家庭生活的改变,没有挥霍。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在向办案机关交待其违法行为后直到本案今天的庭审,一直口供稳定,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狡辩的辩解,允分认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积极。且,被告人主动交待了资金的去向配合办案机关追回了部分款项,在纪检单位审查时即主动交纳了身上的2000元现金。被告人的积极认罪态度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便利,使本案能够尽快顺利的得以侦破。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挪用资金罪,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使被挪用资金得到部分追回,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亦具有如上的酌定从轻情节,恳请合议庭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充分考虑。辩护人:xx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本案查明的案情及被告人在到案后的现实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同时法发(200)第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自首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本案公诉机关所起诉的事实是权xx在纪检机关未对其采取办案措施之前的供述,且是纪检机关所掌握线索之外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权xx自首情节成立。
二、本案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及犯罪构成可见,两罪的主体要件相同,客观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主观意图及行为区别上:
一、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是不法占有的故意,主观上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是暂时占有、使用的故意,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整体;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本案看,权xx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铙钹村在荒山治理过程中所得的钱款,原村书记及会计是知道的,且在村的其他支出中使用过其中的钱款,权某某作为时任的代理村主任及之后的村支书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还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占用资金的前后经过,不难发现,他只是想提取这笔钱,在其任职期间用来做电信工程,赚了钱还用于村内建设。众所周知,电信工程是投资见效快且利润较大的生意,只是在工程中承包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至使工程周期长且未见收益。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不能因为权某某还不上这笔钱,而武断认定其据为已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情况比较复杂,正如权某某是主观上想还且曾想着用这笔钱及所得收益用于村内的道路建设为村民谋福利,只是客观形式未遂所愿致使客观上不能归还。因此对于本案的定性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而不是职务侵占。
三、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被告人具有以下情节,恳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在职期间是一个为民谋利的好村官被告人权xx在xx村任职期间承诺为村民修建村内水泥道路。但熟悉xx镇及xx村的人都知道,xx镇是贾汪xx区乃至整个xx市数的着的贫困乡镇,xx村更是其中的贫困村,村内无任何工业,无收入来源,修路说起来简单,实际实施起来又谈何容易?为了解决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权xx在200年之前任会计时即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争取村内荒山治理工程。几经周折争取到了荒山治理工程款,解决了当时村内大部分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此后正是出于其对村民修路承诺的兑现,为了能够积攒修路资金才将村里资金挪作与他人合伙的电信工程之用。其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挣到更多可以修路的钱,是想为村民谋福利。当然作为辩护人,谈到这些并不是为权xx的违法行为作辩解,也不是说权xx的行为因为出于对村集体利益的考虑而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想说明权某某是一个好的村官,是真心想为百姓谋福利的村官。对其工作期间的成绩及其为村民谋利的真心应当得到认可。
二)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办案机关在去被告人家里调查时的所见应当于我有同感,那就是占用了村里这么多钱,家里怎么连一件像样的家具也没有。是的,当我第一次到被告人权xx家中,向其家属蔡xx询问近年来权xx花钱有没有表现出大方,有没有给家中置办过大件家用(也就是家中有没有添置过值钱的东西)时,作为一个纯朴的农村家庭主妇给我说有,我当时闪过的一个念头是这种村官应该严惩,然而当我问是什么大件时,这位家庭主妇虽然仍蒙在丈夫入狱的不安之中,但仍表现出一种淡淡的如数家珍的感觉说:一台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当时我的心里便是一阵心酸,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也不过仅仅一千元,而在这个家庭中却决对属于大件了。也正是这位纯朴的家庭妇女,为了能使丈夫减轻哪怕是那么一点点处罚,到处请亲拜友凑够了一万元钱退还到办案机关。现在,她仍在没日没夜的出着自己微薄的力,为了儿子能够完成学业而劳作着。很显然,被告人权xx并没有将其挪用的钱用于自己贫困家庭生活的改变,没有挥霍。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在向办案机关交待其违法行为后直到本案今天的庭审,一直口供稳定,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狡辩的辩解,允分认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积极。且,被告人主动交待了资金的去向配合办案机关追回了部分款项,在纪检单位审查时即主动交纳了身上的2000元现金。被告人的积极认罪态度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便利,使本案能够尽快顺利的得以侦破。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挪用资金罪,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使被挪用资金得到部分追回,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亦具有如上的酌定从轻情节,恳请合议庭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充分考虑。辩护人:董xx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本案查明的案情及被告人在到案后的现实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同时法发(200)第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自首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本案公诉机关所起诉的事实是权xx在纪检机关未对其采取办案措施之前的供述,且是纪检机关所掌握线索之外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权xx自首情节成立。
二、本案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及犯罪构成可见,两罪的主体要件相同,客观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主观意图及行为区别上:
一、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是不法占有的故意,主观上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是暂时占有、使用的故意,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整体;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本案看,权xx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铙钹村在荒山治理过程中所得的钱款,原村书记及会计是知道的,且在村的其他支出中使用过其中的钱款,权某某作为时任的代理村主任及之后的村支书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还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占用资金的前后经过,不难发现,他只是想提取这笔钱,在其任职期间用来做电信工程,赚了钱还用于村内建设。众所周知,电信工程是投资见效快且利润较大的生意,只是在工程中承包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至使工程周期长且未见收益。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不能因为权某某还不上这笔钱,而武断认定其据为已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情况比较复杂,正如权某某是主观上想还且曾想着用这笔钱及所得收益用于村内的道路建设为村民谋福利,只是客观形式未遂所愿致使客观上不能归还。因此对于本案的定性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而不是职务侵占。
三、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被告人具有以下情节,恳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在职期间是一个为民谋利的好村官被告人权xx在xx村任职期间承诺为村民修建村内水泥道路。但熟悉xx镇及xx村的人都知道,xx镇是贾汪xx区乃至整个xx市数的着的贫困乡镇,xx村更是其中的贫困村,村内无任何工业,无收入来源,修路说起来简单,实际实施起来又谈何容易?为了解决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权xx在200年之前任会计时即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争取村内荒山治理工程。几经周折争取到了荒山治理工程款,解决了当时村内大部分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此后正是出于其对村民修路承诺的兑现,为了能够积攒修路资金才将村里资金挪作与他人合伙的电信工程之用。其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挣到更多可以修路的钱,是想为村民谋福利。当然作为辩护人,谈到这些并不是为权xx的违法行为作辩解,也不是说权xx的行为因为出于对村集体利益的考虑而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想说明权某某是一个好的村官,是真心想为百姓谋福利的村官。对其工作期间的成绩及其为村民谋利的真心应当得到认可。
二)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办案机关在去被告人家里调查时的所见应当于我有同感,那就是占用了村里这么多钱,家里怎么连一件像样的家具也没有。是的,当我第一次到被告人权xx家中,向其家属蔡xx询问近年来权xx花钱有没有表现出大方,有没有给家中置办过大件家用(也就是家中有没有添置过值钱的东西)时,作为一个纯朴的农村家庭主妇给我说有,我当时闪过的一个念头是这种村官应该严惩,然而当我问是什么大件时,这位家庭主妇虽然仍蒙在丈夫入狱的不安之中,但仍表现出一种淡淡的如数家珍的感觉说:一台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当时我的心里便是一阵心酸,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也不过仅仅一千元,而在这个家庭中却决对属于大件了。也正是这位纯朴的家庭妇女,为了能使丈夫减轻哪怕是那么一点点处罚,到处请亲拜友凑够了一万元钱退还到办案机关。现在,她仍在没日没夜的出着自己微薄的力,为了儿子能够完成学业而劳作着。很显然,被告人权xx并没有将其挪用的钱用于自己贫困家庭生活的改变,没有挥霍。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在向办案机关交待其违法行为后直到本案今天的庭审,一直口供稳定,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狡辩的辩解,允分认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积极。且,被告人主动交待了资金的去向配合办案机关追回了部分款项,在纪检单位审查时即主动交纳了身上的2000元现金。被告人的积极认罪态度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便利,使本案能够尽快顺利的得以侦破。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挪用资金罪,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使被挪用资金得到部分追回,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亦具有如上的酌定从轻情节,恳请合议庭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充分考虑。辩护人:董xx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接受委托后,我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根据本案查明的案情及被告人在到案后的现实表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同时法发(200)第3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自首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本案公诉机关所起诉的事实是权xx在纪检机关未对其采取办案措施之前的供述,且是纪检机关所掌握线索之外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权xx自首情节成立。
二、本案应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从以上定义及犯罪构成可见,两罪的主体要件相同,客观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主观意图及行为区别上:
一、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是不法占有的故意,主观上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是暂时占有、使用的故意,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
二、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因而侵犯了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整体;挪用资金罪只是暂时占有、使用单位资金,因而只是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本案看,权xx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铙钹村在荒山治理过程中所得的钱款,原村书记及会计是知道的,且在村的其他支出中使用过其中的钱款,权某某作为时任的代理村主任及之后的村支书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还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占用资金的前后经过,不难发现,他只是想提取这笔钱,在其任职期间用来做电信工程,赚了钱还用于村内建设。众所周知,电信工程是投资见效快且利润较大的生意,只是在工程中承包合伙人经营管理不善至使工程周期长且未见收益。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不能因为权某某还不上这笔钱,而武断认定其据为已有。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情况比较复杂,正如权某某是主观上想还且曾想着用这笔钱及所得收益用于村内的道路建设为村民谋福利,只是客观形式未遂所愿致使客观上不能归还。因此对于本案的定性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而不是职务侵占。
三、被告人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应当得到法律的制裁,但同时被告人具有以下情节,恳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在职期间是一个为民谋利的好村官被告人权xx在xx村任职期间承诺为村民修建村内水泥道路。但熟悉xx镇及xx村的人都知道,xx镇是贾汪xx区乃至整个xx市数的着的贫困乡镇,xx村更是其中的贫困村,村内无任何工业,无收入来源,修路说起来简单,实际实施起来又谈何容易?为了解决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权xx在200年之前任会计时即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争取村内荒山治理工程。几经周折争取到了荒山治理工程款,解决了当时村内大部分村民的就业及收入问题。此后正是出于其对村民修路承诺的兑现,为了能够积攒修路资金才将村里资金挪作与他人合伙的电信工程之用。其挪用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挣到更多可以修路的钱,是想为村民谋福利。当然作为辩护人,谈到这些并不是为权xx的违法行为作辩解,也不是说权xx的行为因为出于对村集体利益的考虑而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想说明权某某是一个好的村官,是真心想为百姓谋福利的村官。对其工作期间的成绩及其为村民谋利的真心应当得到认可。
二)被告人未将所挪用的资金用于改善自家贫困的生活办案机关在去被告人家里调查时的所见应当于我有同感,那就是占用了村里这么多钱,家里怎么连一件像样的家具也没有。是的,当我第一次到被告人权xx家中,向其家属蔡xx询问近年来权xx花钱有没有表现出大方,有没有给家中置办过大件家用(也就是家中有没有添置过值钱的东西)时,作为一个纯朴的农村家庭主妇给我说有,我当时闪过的一个念头是这种村官应该严惩,然而当我问是什么大件时,这位家庭主妇虽然仍蒙在丈夫入狱的不安之中,但仍表现出一种淡淡的如数家珍的感觉说:一台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当时我的心里便是一阵心酸,二十一吋的纯平电视也不过仅仅一千元,而在这个家庭中却决对属于大件了。也正是这位纯朴的家庭妇女,为了能使丈夫减轻哪怕是那么一点点处罚,到处请亲拜友凑够了一万元钱退还到办案机关。现在,她仍在没日没夜的出着自己微薄的力,为了儿子能够完成学业而劳作着。很显然,被告人权xx并没有将其挪用的钱用于自己贫困家庭生活的改变,没有挥霍。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积极,自始至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在向办案机关交待其违法行为后直到本案今天的庭审,一直口供稳定,没有为自己作任何狡辩的辩解,允分认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积极。且,被告人主动交待了资金的去向配合办案机关追回了部分款项,在纪检单位审查时即主动交纳了身上的2000元现金。被告人的积极认罪态度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便利,使本案能够尽快顺利的得以侦破。综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挪用资金罪,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同时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态度积极,使被挪用资金得到部分追回,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亦具有如上的酌定从轻情节,恳请合议庭对其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充分考虑。辩护人:董xx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以上内容就是为您提供的挪用资金罪辩护词范文仅供参考
我的朋友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普通员工,但是他的职务是财务方面的,因为发生了一点事情找不到钱只有挪用公司资金,现在被抓了,所以可以请长沙律师提供一份挪用资金辩护词的范文么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询问了被告人并结合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事实有了系统全面的掌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本辩护人不持异议,现就本案涉嫌的罪名及其发生后的事实以及本案如何处理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一、对《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挪用资金的罪名及其金额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及亲属积极退款,尽量减少了被害人公司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被告人心里非常害怕,为了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主动让其表哥唐某等人筹款人民币25000元,退还了部分挪用的资金,随后在开庭前退清了其全部被挪用的资金,尽最大努力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在谅解的基础上自愿为被告人取保候审担保。
四、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平时表现良好且有悔改之意。被告人入职被害人公司以来,对工作都完成得非常好,其所挪用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无偿地借给其他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本案发生后,被告主动向侦查人员如实陈述整个案件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被告多次对辩护人说自己做了因讲义气做了一些对不起公司的事情,非常后悔,以后一定要好好做人,不再做傻事。
五、从刑罚的社会效果分析。被告人张某某挪用资金数额不是很大,且已被羁押14天,经过此段时间的刑事强制羁押措施,对被告本人已经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及教育功能(使其充分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其也多次表示悔改,待恢复自由后要好好做人);对社会也有较好的震慑作用,使大众认识到此类问题的严重性,防患于未然。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心存侥幸挪用资金近5万元,致使不能及时归还,构成犯罪,但鉴于被告系初犯,且其犯罪后良好的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不大,在被羁押期间认罪伏法、遵纪守法,基本实现了刑罚的惩罚及教育功能。故辩护人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以上意见肯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挪用资金辩护词范文仅供参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侵占辩护 > 挪用资金罪罪轻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