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原告申某某发现其配偶于X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163万元赠与被告李XX,遂诉至法院。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团队紧密协作,指导原告搜集证据,在庭审中有力驳斥被告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及利息,为原告挽回了巨额财产损失。
2022年,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婚内赠与纠纷案件。原告申某某与于XX于2002年登记结婚,然而在2015年起,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申某某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申某某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某某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一直活跃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舞台上。接到委托后,曲智玮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申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开始调取初步证据,包括结婚证、死亡证明等,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准备。
曲智玮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搜集和整理。在2022年案件立案前后,他带领律师团队围绕诉讼请求,全面搜集整理证据。他们从多个渠道获取了原被告及于XX的通讯记录、聊天记录、于XX向被告的多平台转账流水、房产及车辆登记信息、购房购车付款凭证、旅游消费记录、公司工商档案及工资社保明细等证据。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关键事实,比如证明了原告与于XX的合法夫妻关系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于XX与被告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于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具体金额及财产形式,以及被告所在公司系于XX实际控制,其领取的工资社保实质为变相赠与等。在这个过程中,曲智玮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于XX的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不确定性。在关键节点上,曲智玮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动作。在庭审中,他针对被告主张的“不知晓已婚状态”“小额转账不计入”“反向转账应抵销”“工资社保系合法报酬”等抗辩理由,结合证据逐项进行精准质证和反驳。他当庭对账核定转账金额,举证证明被告反向转账系公司走账,指出被告劳动合同的漏洞及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明确持续性行为的诉讼时效计算规则。同时,曲智玮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当得利、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就“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效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反向转账的抵销条件”等问题向法院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这些动作改变了案件的走向,有力地推翻了被告的各项抗辩意见,其质证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最终,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并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别负担。
这起案件的胜诉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明确了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而无效,为同类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从社会层面来看,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给予了否定评价,起到了一定的社会示范作用。对于当事人来说,成功为原告挽回了巨额的财产损失,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类似遭遇的当事人提供了维权的信心和参考,让他们知道在面对此类纠纷时,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案件越来越受到关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序良俗的审查,对赠与财产的金额核定也会更加严格和精准。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这就要求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全面搜集证据、精准的法律论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成功经验,也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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