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夏天,重庆的李XX因涉嫌强奸罪被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刑事拘留,后转为监视居住。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王战军律师,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089393,自2019年开始执业,接受了李XX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专职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
经王战军律师核实,李XX与被害人刘XX系事前已确立的男女朋友关系,日常相处融洽且联系密切。2024年夏天,二人因日常琐事产生分歧并发生争执。次日凌晨,刘XX前往李XX暂住酒店协商矛盾,期间再次发生争执,随后刘XX报警称被李XX强奸。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2月以李XX涉嫌强奸罪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李XX与刘XX系情侣关系,案件源于情侣间日常矛盾,并非李XX主动实施的突发性侵害行为;二是李XX的供述与刘XX的陈述在核心事实细节上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关于是否存在“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强制行为”等强奸罪认定的关键情节,且均无充分旁证支持;三是案发现场监控视频仅能记录双方进出酒店房间的时间及外部活动情况,无法完整还原房间内的具体经过;四是双方案发后虽均有体表轻微伤痕,但该伤情的具体形成时间及成因未能通过法医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明确。
王战军律师凭借擅长从证据中寻找漏洞的优势,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持续推进辩护工作。他第一时间会见李XX,全面细致查阅包括当事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双方伤情检查记录、日常沟通记录等全部卷宗材料。检察机关因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战军律师始终与检察机关保持专业、高效的沟通,多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的成立需同时具备主观上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行为的故意和客观上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足以压制妇女反抗的强制手段,且需有充分、完整的证据佐证。结合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既不能充分证明李XX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也不能证实其实施了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的强制行为,未达到刑事起诉的证据标准。
最终,检察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充分采纳了王战军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法解除了对李XX的监视居住措施,案件中被扣押的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李XX被依法免除刑事追诉,其人身自由、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提醒在情侣间的纠纷中,不能仅凭一方陈述就认定犯罪事实,要综合考量双方关系及事件背景;二是强调了证据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强奸罪认定的重要性;三是表明专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通过细致审查证据、精准适用法律,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体现了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王战军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法律的精准解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执业证号为15001201910089393的王战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实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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