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夫妻在气头上就跑去申请离婚,等冷静下来又后悔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其实就是给这些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现在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那要是申请后夫妻二人和好了,不想离了,或者想早点办完离婚手续,这离婚冷静期能提前结束吗?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可以提前结束离婚冷静期。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特殊情况能否提前
一般情况下,离婚冷静期是不能提前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制度,目的就是防止夫妻冲动离婚。但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比如夫妻二人因为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经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四、冷静期内反悔的处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撤回申请时,要注意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样离婚申请就被撤回了。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就进入了办理离婚证的阶段,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比如一方突然反悔不愿意去领离婚证,或者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又产生了新的争议,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有正规的执业资质,他们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结合具体情况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帮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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