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其家属心急如焚;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面临较重刑罚;罗某在2022年疫情期间的行为,于2024年初案发,虽主动投案且家属代为退赔,但仍被批准逮捕;普某与A公司产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仲裁请求被驳回。
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接手了这些案件。对于章某案,该案是典型的“证据型”辩护,公诉机关指控章某犯罪的唯一核心证据是一份鉴定意见,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胡廷玺律师秉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经深入分析,他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廷玺律师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李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系多人共同犯罪,且涉及境外因素,社会影响大,侦查机关打击力度强。胡廷玺律师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他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
罗某诈骗案中,胡廷玺律师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廷玺律师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彻底解决了这场跨越两年的刑事风险。
普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024年1月,胡廷玺律师接受代理。2月,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3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普某的仲裁请求。4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向普某支付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2024年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
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1202110329618,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执业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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