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房产交易纠纷,法院判了!

最新修订 |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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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昆伟律师
陈昆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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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3467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律所: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5201810022014 电话:15750911223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陈昆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追求卓越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各类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诉讼方面,曾成功办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及刑事案件等等;在非诉讼方面,擅长于公司合同的拟定、修改等。陈昆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事人创造价值。相信,陈昆伟律师高度的责任感、专业的法律服务、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定值得您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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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怎么办?低价转让房产就一定能被撤销交易吗?这两个看似不同的法律问题,在现实中却让当事人陷入了困境。今天就来讲讲陈昆伟律师经办的两起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民间借贷与房产交易纠纷,法院判了!

民间借贷纠纷:十年借款终追回

2014年4月,陈XX因资金困难向黄XX借款8万元,还当场出具了《借条》。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2%,但没在书面上写明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之后,黄XX多次催讨,陈XX却一直拖着不还,这一拖欠就是将近十年。黄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的陈昆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黄XX的诉求有三点:一是让陈XX一次性偿还借款8万元;二是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利息;三是让陈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陈昆伟律师作为原告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可被告陈XX却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没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庭审中,陈昆伟律师提交了《借条》、原被告身份信息等证据,把借款事实清晰地梳理了一遍,明确了债权主张的合法依据。同时,结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主张合理的逾期利息,充分论证了原告诉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借款8万元,有他签名出具的《借条》为证,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明确,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因为这起借款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所以依法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这就相当于他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主张的事实没有异议,他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陈XX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黄XX借款8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是以8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如果陈XX没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还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为900元,由陈XX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23万元房产保住了

2016年到2018年期间,陈XX为他人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后来债务人没履约,贷款公司申请仲裁,2021年仲裁裁决陈XX要连带清偿7327万余元债务及利息。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陈XX和她丈夫黄XX已经把名下厦门市的一套两层房产转让给了林XX、陈XX夫妻。贷款公司就以“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为由把他们告上了法院,诉求有四点:一是撤销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是把房产恢复到黄XX名下;三是让对方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四是各方承担诉讼费

第三人林XX、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应诉。庭审中,原告贷款公司主张案涉房产以100万元低价转让,是恶意避债。两被告黄XX、陈XX则辩称交易是真实的,实际成交价是223万元,而且原告诉求已过诉讼时效。陈昆伟律师结合证据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一是案涉房产交易真实合法,第三人已经按照223万元的市场公允价支付了全款,有《房产买卖协议》、转账凭证、中介费收据等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佐证;二是备案合同里的100万元是为了办理过户申报用的,不是实际交易价,原告自己也承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所以案涉交易价没有低于市场价格,不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三是第三人购房时对被告债务情况不知情,是善意受让;四是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起诉前一年就知道房产转让的事情,撤销权除斥期间没届满,而且被告的这个抗辩和第三人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交易有两份合同。2020年8月的《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成交价是223万元,第三人已经通过转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23万元和中介费2.8万元,有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可以证明。2020年9月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写的是100万元,这是过户申报价,不是实际交易价。原告没有申请房产市价评估,还自认房产价值约230万元,所以案涉交易价符合市场公允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主张“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没有依据,案涉房产交易不构成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起诉前一年知道撤销事由,虽然除斥期间没届满,但核心争议在于交易的合法性。法院驳回了贷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0元由原告承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非常重要的债权凭证,一定要写清楚借款金额、利息、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对方拖欠借款不还的情况,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在房产交易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价格的公允性。如果遇到债权人以低价转让财产为由要求撤销交易,要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都非常理想,充分体现了陈昆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陈昆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经办了超百余件案件。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功底在处理这两起复杂案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他精准梳理债权核心证据,即便被告缺席审理,也能清晰佐证原告诉求。在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他精准拆解交易核心事实,专业援引法律条文抗辩,全力维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益。这些都得益于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和积累。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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