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的运转中,劳动纠纷与交通事故纠纷如同隐藏的暗礁,时不时就会给人们带来困扰。劳动争议里,绩效奖金是否发放、加班工资能否拿到手;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如何认定、赔偿金额怎样确定,这些问题常常让当事人陷入迷茫。而张宓律师,就像是在这些复杂法律迷宫中为人们指引方向的引路人。
张宓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学历让她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她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委托人Y女士遇到了难题。Y女士于2023年7月入职第一被告公司,约定月工资10000元,年度绩效奖金基数为3个月月工资。2024年1月,劳动关系转入关联的第二被告公司,待遇保持不变。然而,在职期间,公司拖欠2023年度、2024年度绩效奖金,且未支付9小时加班工资。Y女士书面催告无果后离职,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如2023年度绩效已过仲裁时效、公司亏损无有效考核制度拒发绩效、原告主动离职无权主张2024年度绩效、加班已过调休期且部分加班未审批无需支付、两公司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等。面对这些复杂的抗辩,张宓凭借在律所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迅速冷静下来。她深知,处理这类案件,关键在于紧扣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举证规则。正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学习经历,让张宓面对这些抗辩时,第一时间从法律条文和法理角度去思考破局之法。
她指出时效中断成立,因为原告2024年10月已书面主张绩效,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未届满。她还强调绩效属于劳动报酬,录用通知书明确约定绩效为薪酬组成部分,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对于离职不影响绩效结算,她认为公司无证据证明“离职不发绩效”已告知员工,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在加班工资方面,她指出公司调休期限短于法定6个月,仍应支付加班工资;已实际发生的加班应计发报酬。同时,她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要求用人单位对考核制度、加班记录、制度公示负有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核心诉求,两被告合计支付4.4万余元。
张宓的专业不仅体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在交通事故案件里同样出色。2025年2月10日,X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正常直行时,被右转机动车撞倒受伤。交警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X先生无责。X先生受伤后被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委托张宓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伤残等级认定、误工费是否支持及标准如何确定、各项损失金额的核定、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与金额等方面。张宓凭借她在律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展开行动。她协助完成司法鉴定,固定十级伤残依据,即便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仍维持十级伤残。在争取误工费时,她结合聘用协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证明X先生事故前仍在务工,最终法院按标准支持了误工费。她还逐项夯实损失项目,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并提供完整凭证。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肇事方全责,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付。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10万余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部分,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万余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张宓深知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不仅在于运用专业的法律技能进行透彻剖析,更要心怀一份朴素的同理心与务实精神。她明白劳动争议中,绩效奖金和加班工资对劳动者的重要性,也理解交通事故中伤者身心所遭受的痛苦。正是因为她有着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学识,以及多年在律所积累的办案经验,才能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为当事人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张宓作为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的担任者,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这些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无论是劳动争议还是交通事故纠纷,她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像张宓这样的律师,就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用法律的武器为人们解决生活中的难题,让人们在面对法律纠纷时,能够看到希望,能够顺利渡过法律风波,继续平稳地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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